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科学算不上真正原科学。科学的合法性正在成为当代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探讨了科学的“合法性”概念,指出科学规范就是科学之“法”;其次从科学本身的发展,科学与哲学、科学与神学的冲突,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的行为等角度讨论了科学合法性的形成途径;第三,把科学合法性分为内在合法性和外在合法性,指出“建构科学理论所必须遵从的规范或原则”构成了科学理论的本质规定性;第四,从科学的内在与外在合法性探讨了科学合法性所发生的危机,特别指出政府或国家的合法性危机与文化危机也将导致科学的合法性危机;最后阐述了化解科学合法性危机的途径。
《学习与探索》2000年第2期